%@LANGUAGE="VBSCRIPT" CODEPAGE="936"%>
![]() |
||
关于在教育系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通知 |
||
阅读次数: |
||
关于在教育系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通知
湖教计[2001]359号
各市属学校、单位:
根据市政府《关于印发〈市级机关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湖政发[2001]4号)精神,为维护国家财经纪律,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,规范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行为,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,逐步规范收入分配制度,经研究,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,对市直属学校(单位)实行会计集中核算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成立湖州市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,受市教育局直接领导,人员暂定15人,在市属学校(单位)在职会计专业人员中择优选用。在不改变学校(单位)资金使用权和分配权的前提下,会计核算中心为各成员单位办理各项财务收支、基建收支业务。实行统一开户,集中管理、分户核算。
二、市直属学校(单位)分批进入中心进行会计核算,第一批为直属事业单位、中心城区中等学校、聋哑学校。其他学校进入中心时间另行通知。
三、请各有关学校(单位)根据本通知及附件要求,及时做好财务财产和会计交接工作,确定一名单位报账会计,积极做好进入会计核算中心的准备工作。
附件一:湖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(单位)会计集中核算实施细则
附件二:财务、财产清理和会计交接工作规程
附件三:会计集中核算学校(单位)报账会计工作职责
湖州市教育局
湖州市财政局
二ΟΟ一年十二月五日 |
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