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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属学校全部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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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市属学校(单位)财务会计工作全部纳入
湖州市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的通知
湖教计[2003]196号
各有关学校(单位):
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印发〈市级机关会计集中核算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要求,市教育局成立了“湖州市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”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。大部分市属学校、单位已进入“中心”进行财务核算。中心成立一年多来,在规范学校(单位)财务会计工作,提高会计业务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,强化财务会计工作监督职能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。由于地域等原因,少数学校(单位)还没有进入“中心”进行核算,为了全面落实湖教发[2003]1号文件提出的“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,基建和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,财务集中核算工作”的精神,鉴于湖州市行政区划调整的新情况,决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,把尚未由“中心”集中核算的市属学校和单位,作为第二批单位纳入“中心”统一核算和管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第二批纳入“中心”核算的单位为:菱湖中学、吴兴高级中学、南浔中学、双林中学、练市中学、埭溪中学、织里中学、新世纪学校、衣裳街学校以及其他未进入“中心”的市属单位及其举办的社团。
二、第二批进入集中核算的时间为:10月份开始试运行,2004年1月正式结报。具体安排:
2003年9月20日以前,学校确定报账会计。
2003年9月30日前后,对报账会计进行业务培训。
2003年10月初,完成学校财务、资产清理工作。“中心”建立单位账套。对第二批进入的单位进行初始化设置(具体时间由“中心”分别通知学校),录入9月底数据,学校记账到12月底,每月月底把凭证交“中心”录入。学校完成2003年年报,并与“中心”年报核对。2004年正常结报。
三、六大镇市属学校结报办法:
为切实改进“中心”工作作风,方便基层学校的财务结报,采取学校报帐会计到“中心”结报和“中心”核算会计到基层结报相结合的办法,“中心”安排核算会计每星期到六大镇学校结报一次。学校如有需要立即处理的会计,可由报帐会计到“中心”结报。
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及附件要求,及时做好财务财产和会计交接工作,确定一名单位报账会计,积极做好进入会计核算中心的准备工作。
附件一:湖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(单位)会计集中核算实施细则
附件二:财务、财产清理和会计交接工作规程
附件三:会计集中核算学校(单位)报账会计工作职责
湖州市教育局
二○○三年九月十五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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